新北市115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優先入園鑑定安置採線上報名方式,您須符合報名資格,始得登入系統進行報名程序。說明如下:
- 請將欲報名幼兒戶口名簿及該身分別應檢具之證明文件上傳至報名網站,另請參閱簡章。
- 如有幼生設籍或相關優先資格查驗不符情形者,或逾期未完成補件者,視為資格不符,報名無效不予受理。
-
本系統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作為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優先入園鑑定安置報名、鑑定評估、審查、分發及報到等事項之用,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不另作其他用途。
-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6條、第20條立法說明,有關鑑定作業中各項權利義務,若法定代理人無法行使時,得經實際照顧者同意並備妥學生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個人之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及足以證明個人為學生實際照顧者之資料。
- 倘有民法第1055條「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所述情事者,請家長自行協議選擇幼生就讀之幼兒園,以確保幼生相關權益,系統將以本階段招生報名截止前最後登記之資料為準。
- 因線上登記輸入資料有誤,致生不利之結果,由資料輸入者自行承擔;因輸入不實資料致獲得錄取資格,經查證屬實者,其錄取資格逕予撤銷,並得追溯其法律責任。
- 其他未盡事宜依「新北市115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優先入園鑑定安置簡章」及相關規定辦理。